几组易错易混法律用语辨析
作者:张宏羽 发布时间:2024-07-23 00:00:00 浏览:26 字数:3692几组易错易混法律用语辨析
张宏羽
(《检察风云》编辑部,上海200031)
摘要:在法律文献及司法实践中,一方面由于专业性强、概念抽象,另一方面由于音同、形近或含义相近等因素,有的法律用语常被误用或混淆,这将给法律从业者、学者、公众等带来理解上的困扰。更有甚者,不仅影响了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准确性,还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影响。法律用语的准确使用,是保障法律表达清晰、逻辑严谨的基础。本文旨在通过对七组易错易混法律用语进行辨析,以期提高法律用语使用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文中所举案例,均来源于国内报刊公开发表的文章。
关键词:法律用语;文字差错;辨析
(一)法制、法治
案例一:
我们愿意做法制中国建设的忠实崇尚者、自觉维护者和坚定捍卫者,让我们一起努力,版权一定会为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丰富的价值。
案例二:
围绕坚定宪法自信、坚定法治信仰、维护宪法权威、建设法制中国四个方面展开了详细的讲解。
案例三:
中央印发的《法制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和集团公司印发的《合规管理规定》等文件明确要求增强合规意识……
辨析:
前述案例均将“法治中国”写作“法制中国”,特别是案例三,一句话中既存在“法制中国”的表述,又出现“法治社会”的提法,将“法制”与“法治”的概念未加明晰地混同使用。
有辞书将“法制”定义为“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学界也有类似观点,孙育玮认为“法制”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经由国家政权所确立形成的法律和制度,以及运作法律和制度所形成的一整套活动过程的有机体系[1]。
普遍观点认为,“法治”与“人治”相对,是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略。其包含着合乎人类理性、时代精神的价值追求,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贯彻着有利于维护法律至上的法律原则,并呈现出重要的法律理念、精神和结果。
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含义却有着重大不同。“法制”在各种社会形态下都具备存在的可能,其并不始终和政治上的民主存在必然联系,因其本身的功用在于一种事实陈述,本身并不牵涉价值评价。“法治”则具有特定的适用范围,其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
值得一提的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序言中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有观点认为,这是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推动了依法治国理念与方法的新飞跃[2]。
(二)伏法、服法
案例一:
日前,××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一名多次酒驾的被告人马某某。××市人民法院采纳了××市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拘役实刑并处罚金……马某某当庭表示愿意认罪伏法,不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案例二:
全面系统地掌握了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提高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的认罪伏法意识,确保了辖区的安全稳定。
案例三:
希望长大后成为一名能够维护法律公平与正义的律师,让罪犯伏法,让无罪的人免受牢狱之苦。
辨析:
前述案例中,“伏法”应是“服法”之误。
查阅辞书可知,“伏法”指罪犯依法被处决,如“抢劫杀人犯已于昨日伏法”。应当注意的是,“伏法”不能用在被判死缓及以下的罪犯身上。“服法”则是服从法院的判决,如“罪犯表示服法,不再上诉”,其强调的是对法律的认同和遵守。
一字之差,可能就是“生死之别”。只要是罪犯,便一律“伏法”?这既不符合真实性要求,更违背当代法治精神。
(三)侦察、侦查
案例一:
警方经过侦察很快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苟某某,而令人没想到的是,苟某某竟是利用身材“优势”实施了“穿墙术”。
案例二:
抓捕过程中,狡猾的犯罪分子为逃避警方侦察,甚至将作案使用的手机藏在装满大米的米缸底部,但仍难逃过民警“法眼”,民警在窝点内当场查获作案手机10部、手机卡14张、电脑2台。
辨析:
“侦查”多用于公安、司法等部门,是法律用语;“侦察”多用于军事方面,是军事用语。前述案例便是“侦查”与“侦察”的误用。
有辞书将“侦察”定义为“对敌方兵力、工事、地形等情况进行秘密考察了解”,如“侦察敌军火力”。由此延伸出的“侦察员”,则是负责侦察敌情的人员。
跟“侦察”不同,“侦查”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被界定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侦查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同时也是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二章对侦查活动进行了专章规定。
(四)抵消、抵销
案例:
“双方互欠债务 可以主张抵消”(出现在文章标题中)
辨析:
前述案例源自一篇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文章,文章标题却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抵消”一词与法律领域专业术语“抵销”混淆。
在辞书中,“抵消”指“不同事物的作用或性质因相反而相互消除”,如“药力抵消”;“抵销”则是“以等价实物、债权等冲抵勾销欠账”。
在法律领域,遣词造句的精准化,代表的是背后的制度依循。抵销是我国民法中的一项制度,是债的消灭的重要方式之一,具有简化清偿功能、担保功能[3]。故而,相较于“抵消”,“抵销”有着独特的含义和更为具体的适用范围。
法律上,“抵销”分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两种方式。“法定抵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有相应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约定抵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有相应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五)噪音、噪声
案例一:
上周六凌晨1点左右,小区内一户居民家中发出整宿打麻将的噪音,严重影响了自己和家人的正常休息。
案例二:
严格审批商业促销活动,备考、考试期间避免出现店铺高音喇叭、搭设舞台宣传等噪音现象;呼吁校园周边和居民区附近广场舞点暂停早晚广场舞的活动,确保道路畅通、无噪音,为考生提供良好休息环境。
案例三:
大功率摩托车深夜“炸街”既噪音扰民,又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辨析:
相关辞书显示,“噪音”是“噪声”的旧称。故在前述案例中,从规范用法的角度来看,相关表述应用“噪声”,不宜用“噪音”。
经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批准,“噪声”一词已被《机械工程名词(第一分册)》《睡眠医学名词》《编辑与出版学名词》等收录为规范术语。
值得关注的是,“噪声”一词还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所采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六)法人、法定代表人
案例一:
因涉嫌诈骗,××××自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李某被××市公安局××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王某在公司入职从事技术服务人员岗位,其间担任其他公司法人,长期在其他公司工作……
案例三:
因该公司法人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区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案例四:
李某曾向公司法人索要,多次遭遇“拒之不理”。无奈,李某将该公司法人起诉至法院。
辨析:
当下,报刊文章将“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混同的情况较为普遍。
根据相关辞书,“法人”在法律上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
“法定代表人”则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校长等。一般而言,“法定代表人”为自然人,这是与“法人”在概念上的根本区别。“自然人”在法律上指“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通常包括本国公民及居住在本国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七)权力、权利
案例一:
“我们将在保护企业合法权力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上双向发力……”
案例二:
利用手中的这点权利,克扣员工伙食费……
案例三:
在金钱的诱惑下,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自身职务和手中的权利,收了不该收的钱财,我对不起党组织的教育培养,我现在非常后悔。
辨析:
在报刊文章中,“权力”与“权力”的误用同样比较普遍,上述案例足以说明问题。
“权力”指政治方面的强制力量,以及个人或机构在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和支配力量。如“由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的权力”“我就这么点儿权力,解决不了那么大的问题”。“权利”则是“公民和法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利益”。
两者的区别在于,“权利”是指法律赋予的权力和利益;“权力”是国家、公众或上级赋予的职权、强制力,其具有强制性、单向性、不平等性等特点。
结语
法律从业者、学者及公众都应加强对法律用语的学习和理解,避免因术语误用和混淆而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法律用语的规范和管理,推动术语使用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进程。
【参考文献】
[1] 孙育玮.“法制”与“法治”概念再分析[J].求是学刊,1998,(04):55-59.
[2] 金成波.从“法制”到“法治”是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新飞跃[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03-26(02).
[3] 徐涤宇,张家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评注[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07.1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