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届“语言文字规范化论文评比活动”报送通道

推介开始时间: | 2024-12-03 15:27:28 |
申报结束时间: | 2025-04-30 15:50:58 |
推介结束时间: | 2025-04-30 15:51:59 |
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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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限定数量: | 10000 |
限定地区: | 不限 |
作品列表: | 查看 |
第二十一届
“语言文字规范化论文评比活动”
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该法的发布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对于促进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意义重大。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并予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各领域通用规范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普及《通用规范汉字表》,提高全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化水平,特别是强化师生规范使用祖国语言文字的意识,进而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特举办“语言文字规范化论文评比活动”。
活动口号
爱我母语 爱我中华
发起单位
中国教育学会 中国语文报刊协会
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 叶圣陶研究会
中国文字学会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
支持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质检中心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主办单位
中国语文报刊协会
承办单位
中国语文报刊协会秘书处 《语文世界》杂志社
组织机构
(一)顾问委员会
柳 斌 朱新均 顾明远 仲哲明
傅永和 李宇明 黄德宽 刘国正
王敬松 张世平 靳光瑾
(二)组织委员会
主 任:王 晨
副主任:李 焱 方 波 李 晴
(三)评审委员会
主 任:李行健
副主任:张世平 王 晨
委 员:各省语委办负责人、中国语文报刊协会有关成员
(四)活动办公室
主 任:方 波
副主任:周小英 田剑波 于建华
地址:北京朝内南小街51号规范化知识学习活动办公室
一、论文撰写范围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法》
2.贯彻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
3.《通用规范汉字表》学习或使用心得
4.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5.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6.语言文字工作与素质教育
7.新课程背景下中小学“语言文字”的教学 心得
8.普通话与方言
9.关于“用规范字、讲普通话”的意义
10.规范汉字的社会应用
11.汉字的书写问题
12.关于网络语言
13.广告用语(宣传用语)评析
14.当地语文生活的基本状况、热点问题
15.“语言文字”的相关研究心得
参评者也可于以上提供的范围之外,自选角度撰写论文,内容围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理论与实践即可。
二、评选办法
1.由“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学习活动”评审委员会组织语言文字专家、学者进行评审。
2.设一、二等奖及优胜奖,颁发获奖证书。
三、其他要求
1.参评论文要求文字使用规范,以3000字左右为宜(含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复写率不超过25%。评审费300.00元/篇。
2.论文电子文档内请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
3.论文一经投稿,便视为作者授权主办方免费将作品展示到活动官网上,并供他人阅览和下载,允许在其或与其合作的新媒体网络平台使用该作品,包括但不仅限于微信公众号、App、网站等,主办方有权将含该作品的专辑通过通信网络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复制、出版、发行和传播。
4. 往届论文请勿重复投稿,系统筛选后一经查出,将取消参与资格及获奖证书。
四、活动日程
论文截稿时间:即日起-2025年4月30日
五、 论文提交网址(电脑端登陆)
六、联系方式
于老师 13718876967
刘老师 15801132006
李老师 18701672533
联系地址:北京朝内南小街51号规范化知识学习活动办公室
活动办公室电话:010-65284279
附件(请点击下载):
注意事项:
1、每个人名下提交论文不超过三篇。
2、上传作品后请截屏保存缴费记录和随机生成的专属“作品编码”。从后台“推荐管理”——“申报记录”处查看申报记录和作品编号。
3、集体投稿请按照系统内提示进行操作。